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大家都是“依法”办事

唸企业管理课程时,有商业法律,唸到我头昏脑涨,成绩是一般。却也因此对法律有点兴趣,但主要阅读,则是法律哲学,只是所读太少,因此法律知识水平,与市井小民差不多。故对许多稀奇古怪的事,都感到莫名其妙。许多事情,不会去做,因为道德;另有许多事,不敢去做,因为以为法律上有问题。

但许多人所作所为,明显失德,东窗事发被追究,却振振有辞说是依法行事,或是曰在法律上没问题─因为根本没有“法律”可以管他们。

目前全球粮食荒,粮价暴涨,我国的情况算是比较稳定,但政府也不敢忽视。已经宣布拨款40亿,在砂州生產稻米。选择东马,因西马已经没有土地;相对之下,砂州仍有庞大空间可以发展农业,生產粮食。半岛所剩土地有限,必须妥善管理。我国承继了英国殖民政府的管理机制,虽然独立以来从未按章行事,严格管理,例如森林砍伐之后,必须重植,以保养水土,復修生態,並確保森林可以生生不息的供应宝贵的热带硬木。但全国多州,已砍到无树可砍,但重植森林的面积,是否已达0.0001巴仙?我国有“永久森林保留地”,意即这种森林,是永远不准砍伐以售卖木材,也不准把土地转移作其他发展用途,无论是商业或农业。但雪州的士拉央有一片13依格的森林保留地,为雪隆两地所剩下面积不大绿肺,竟遭砍伐。这不是犯法的吗?

我们家门口的树,即使岌岌可危,將倒下压屋伤人,若不在屋地的范围內,也不可以砍。否则,市议会或县议会可以引援法律对付。这在先进国,更是非同小可的重罚。砍树,须得有司法批准。可是,国家和州法律上清清楚楚界定是森林保留区,上述的百年古木,不但被砍,该地也会变成花园屋。这是奸商无法无天吗?噢……非也,乃前任雪州政府所批准。砍伐森林保留地,供“发展”,这並非首次发生在大马第一个先进州了。在全世界这都是犯法的事,但在先进州却是合法。

三八大海啸发生后,媒体大幅度报导,政权易手的大马第一个先进州,有许多人在州政府办公室搬动、销毁、焚烧文件。任谁看到也会说是犯法、非法、违法,无法无天的盗窃、破坏罪行。肯定是刑事罪,应该会被逮捕、坐牢的。可是,就像霹雳州的新政府上班,面对50年的老店,竟然空荡荡,找不到文件,无法办公一样。而搬动、销毁、盗窃官方文件的罪犯,竟然没事,无人过问。看来,他们所作所为,正如大耳窿,敲骨吸髓,迫到许多人家破人亡的大耳窿,总是可以逍遥法外,因为没有法律可以管制。

最新一单丑闻,我们看起来也是明显犯法,先进州的议员夫人俱乐部,有大批倒霉的善长仁翁无可奈何被迫捐献的义款,夫人们来不及用完,竟然敢敢乾坤大挪移,转到部长夫人们的户口去。精通法律的律师公会说是违法,是涉及失信贪污,是刑事罪,但夫人的大头目宣称她们可是依法办事,把来不及用完的990万,转给別人,没有犯法。

唉呀呀。我们不懂法律,明明看起来犯法的事,犯了法就会被捉,会坐牢。可是,当官商合作,什么犯法的事,都是合法的。这是法律的奥妙所在。普通人若作了,就是犯法,坏人、商人、官人作了,就是依法又合法,或至少法律拿他们无法,无法管他们。

作者: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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