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基尔的扫把精神

雪兰莪州前任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基尔医生最近连生多起事件,除了参与敦马对首相拉台的运动,也声言竞选巫统青年团主席职位;而在州内事务上,最先引发州议会销毁文件风波,再介入东目反集中养猪区事件,被发现任内批准森林保留地“符合程序”地转为房屋地,在4月末又被揭发其夫人挪走州议员夫人协会的990万令吉资产。

基尔在大选前,曾因颁发扫把奖给官员,受到全国官民议论,对其举措是贬多赞少,连首相也在百忙中劝他小心行事。“扫把精神”事件议论未熄,这位噱头多的州务大臣,又在大选前因摧毁印度庙宇,而受到印度民众群起围攻。身为华人也感同身受的提高警惕,对雪州前政府的雷厉行动存三分忌讳。

雪州前政府多起事件被揭发之后,基尔对森林保留地转为房屋地的解释是牵强的,但更加牵强的是,他辩称州政府转移地契都符合程序,包括征询民意,以及在行政议会获得通过等等。他对其夫人挪走州议员夫人协会资产也给予思维相同的解释,即一切由会议决定,而且曾经征询律师的意见,以及行事符合章程等等。

我们不知道基尔曾经以符合程序,以及议会通过的方式处理过多少职务。至少在职权转移前,将一个合法团体的全部资金或资产转移到别的户头,在道义上是转不过来的。据说,除了他的师傅敦马曾经在转移首相职权,被谴责挖空国库之外,这是我国历史上破天荒的第一个案例。

合法未必符合道德

符合法律或者符合程序,与符合道德是两码子事,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法律允许的行为,未必是有道德的行为;符合程序的批准,也可能是贪污腐败的决定。因此在程序和法律上,不管基尔夫妇多么坚持,获得这笔款项的正副部长夫人协会(辩称为“保管”),都不能据为己有。原因有三:一是不道义的钱财不可用;二是法律未定的非义之财不可取;三是对国阵政府再次形成名誉上打击的钱财应该退还。

姑且不论基尔夫妇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反贪污局调查,雪州新政府将此事件提呈到法庭审决会有什么结果,但在道德指数上,这种行为的比分是极低等的,而且可能成为贪污的阶梯。

如果基尔还崇尚“扫把精神”奖励措施,在符合法律和程序的种种合法官议中,他是否愿意将扫把送给自己,那就后待有期了。

作者:陈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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