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谅解与尊重

檳州一名华裔妇女在获得歷史性判决,正式获准脱离回教后,就第一时间往庙宇烧香拜佛,后更名正言顺到餐厅大快朵颐。这些言行举止正好符合她申请脱教时所列出的理由,即她从来都没有遵从回教教义,她的宗教,只在硬性的法律文件上发挥作用,在言行思维方面而言,她绝对不是一名回教徒。

这是联邦法院赋予回教法庭司法权,去审理与鉴定个人的回教徒身份后,第一次歷史性所作出的判决。

这次申请脱教事件进行得如此顺利,是否说明日后回教法庭在处理类似脱教事件方面,继续秉持更理性的態度去下判决?檳州回教法庭开了这个先例,让人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否说明,日后凡是牵涉到回教的繁复问题,不会再出现?

有了首宗成功申请脱教的案例,回教法庭在这方面理性处理的態度方面,无疑在宗族信仰课题方面跨进了一小步,这中间包含了谅解、尊重,以及认清事实;日后可能出现的爭尸案,在解决分歧方面,爭议將会减至最低。

我国是多元宗族国家,但宗教信仰有时却也非常敏感。就信奉宗教信仰的理念来谈,人民有自由选择任何宗教。一个人发自內心信奉某一个信仰,心里必定承载对信仰的忠诚追隨,对信仰的不离不弃。

相反地,如果一个宗教並不是由自己所选择,对相关宗教教义不会產生兴趣,也不会去深入理解。而且,倘若一个人不曾认真了解自己的信仰,必定会出现不奉行教义的行为。

对“一日入回教﹐终生为回教徒”的看法,各界至今还出现不同的看法。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之间穿插许多的重叠问题,申请脱教问题方面又常受制於回教理事会立场,可见在解决宗教纠纷课题方面,还是未见一条顺遂的康庄大道。

改信回教必须出示函件以及信教必须通知家人的建议,都让人感觉好像被隔了一道墙,无法感受信仰所带来的喜悦以及信任。技术上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例如这次的判决就为宗教信仰塑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其实,所有人的信仰自由的决定,都要受到尊重。

作者:谭洁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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