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出国证书侵犯女性人权

根据数据,截至目前共有119名大马人在外国因涉嫌贩毒活动而在世界各地监狱服刑,这其中有90%是女性。

国人在外国涉嫌贩毒有趋增的现象,虽然国內媒体皆有广泛报导这些事件,但是並没有达到预期的警惕效果。

这些在外国落网者大多表示受骗,或被国际贩毒集团强逼运毒。当然也少不了一些因“利”字当头而蒙蔽的无知者。

要如何確保国人在境內不犯法不贩毒已是一个头疼问题,要確保所有国民在境外奉公守法更是难上加难。

外交部长莱士雅丁建议,独自出国的女性必须要有家长或僱主的“证明书”,证明其出国目的,避免遭毒贩利用。此建议一出,引起哗然。

大马女性在境外运毒佔多数,但也不缺乏男性晋身犯罪行列。倘若要实施这项措施,为何只针对女性?

这个建议看似简单,但若施行起来难免会面对无数的技术性问题。那些自僱人士若要出国,父母若已不健在,或没有和当事人住在一起,该找谁签署证明书?我们更无法排除,可能出现捏造证明书的情况出现。

这项建议,无疑侵犯了妇女的人权。正当女性权益逐渐获得提升,受到重视之际,莱士雅丁的建议无异是开倒车的,它不但无法保护女性国民,反而增加她们的负担以及使到她们遭受无谓的歧视。

帮助贩毒集团运毒的女性,只不过是国际贩毒集团的一个棋子。要彻底根除这项问题,政府必须和其他国家进行外交关系,通过执法严厉打击毒梟,才能避免毒品继续祸害人民。

任何政策,无非是要保障人民的利益。我们不能因为一小撮害群之马而为所有女性带来不便,这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加深民怨。高官在提出任何建议前,宜三思。

作者:路人甲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