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记者的法律保护盾牌

台湾国防部调查“鉭震军购泄密案,先查媒体报导相关泄密议题。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16日传唤《中国时报》和《联合报》3名记者作证,舆论譁然。

即使军法机关是以证人的身份,希望媒体记者协助调查,但3名记者都未出庭应讯,同时他们也对媒体同业表明,绝不可能说出消息来源。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擬连署提案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增订新闻从业人具有拒绝证言权,保障新闻採访自由,避免记者因作证而泄漏消息来源。吴志扬以“鉭震军购案”为例指出,说明消息来源,无疑严重破坏新闻媒体公信基础,明显违背大法官释字第509號所赋予新闻自由的精神。

保护消息来源是记者的职业伦理规范。站在媒体的第一线,记者发掘新闻、求证、客观、公正的报导,为民喉舌。增订新闻人员具有拒绝证言权,將是记者的法律保护盾牌,可以自由发挥第四权,监督政府,主持正义,台湾媒体人正拭目以待。

作者:欧银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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