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阿都拉宣佈將反贪污局改组为“防止贪污委员会”,希望通过改组、修法和增聘数千官员,建立一个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机构,加强反贪肃贪的力度。这是国阵政府经歷大选惨败之后,另一励精图治,以挽回民心的重要步骤。
贪污腐败是很恐怖的毒瘤,它不仅侵蚀政权的公信力,也可能吃尽国家的前途。因此,政府的任何反贪贪肃行动,都是老百姓无任欢迎之举。然而,过去的经验告诉他们,我们的反贪肃贪行动往往只有5分钟的热度,无法持久;开始时雷厉风行,但一场风云变色之后,即嘎然而止,不久之后,一切又恢復原状,一切又重新开始──重新贪污、重新腐败!
老百姓心里比谁都清楚,当一两个贪官如丧家之犬被控上法庭的时候,其实还有更多更大的贪官,就环绕在我们左右,或在公路上,或在衙门里,隨时隨地都可能向我们伸手。
我们常用“害群之马”来形容某个单位的贪污腐败现象,而不愿面对贪污腐败並非一两个官员腐败而是一种制度性的集体行为的事实。这些贪官污吏不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也彼此互相袒护、互相勾结,又互相支援,儼然已形成了一个“同捞同煲”的利益集团。
我们其实並非欠缺反贪的体制,我们的反贪体制也可以隨时改变,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的因素永远第一,如果人的心態不变,即使体制再好,也等於空壳一个,或者只是嚇唬嚇唬老百姓的纸老虎而已。
反贪反腐运动是可以从更多方面下手的,媒体虽然不是杜绝贪腐的万灵丹,但很多例子和事实告诉我们,媒体绝对可以扮演好监督的角色。事实上,当媒体的禁区愈是缩小,贪官污吏活动的空间便愈是缩小;而媒体愈是扮演沉默羔羊角色的时候,贪官污吏就愈是明目张胆,也愈是横行霸道。
职是之故,政府何妨在加强法治和体制的同时,也予以媒体更大的自由去揭发贪官污吏,让贪官污吏的丑行暴露在阳光底下,无所遁形?
反贪既是全民运动,媒体怎能缺席!
作者:林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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